2006年10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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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乌检方不遗余力追诉犯罪
缉捕“漏网之鱼”创造“三招七法”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范跃红 义剑

  本报讯  在义乌市检察院,为了追诉工作的需要,公诉人常常要“客串”侦查员。据该院副检察长王新兴介绍,这是义乌检察院在追捕、追诉“漏网之鱼”中的绝招之一。
  公诉二科副科长朱海平谈起他追诉的一起案子,至今记忆犹新。傅江等人从邻县赶到义乌,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,检察官认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,并对同案参与的周新园等3人一并追究刑事责任。该院决定对周新园等3人追诉并予以逮捕后,为及时抓获案犯,朱海平和同事5次连夜赶到邻县守候,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。后该3人均被判处实刑。
  除了将侦查意识贯穿于整个审查起诉工作中外,重奖追诉有功者和与公安机关形成追诉合力,也是义乌检察院追诉工作中常使的两招。作为我省办理刑事案件最多的基层检察院,从2004年到今年8月底,义乌市检察院共追诉犯罪嫌疑人65名、单位13个,涉及盗窃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寻衅滋事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假冒注册商标、滥伐林木等15类39个罪名,该院的上述“三招”在其中屡屡建功。
  “三招”之下另有“七法”。它们是,在阅卷中发现线索进行追诉、在讯问中发现线索进行追诉、对在逃人员进行追诉、对另案处理人员进行追诉、对证据不足人员补证后进行追诉、对以罚代刑依法进行追诉、对妨害司法犯罪的人员进行追诉。
  王新兴信心十足地告诉记者,“三招”是纲,“七法”是目,纲举目张,织成恢恢法网,将“漏网之鱼”一网打尽。